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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季度分析报告》发布 信用优级电力企业数量进一步提升

更新时间:2021-09-16 09:27:23    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二季度《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季度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对电力行业总体信用状况、持证企业信用状况及电力集团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我国电力企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与一季度相比,信用优级电力企业数量新增2404家。同时,一季度30家良级企业在二季度成为差级企业(持证企业23家),需引起高度重视。

  输电类持证企业信用优级数量占比最高

  为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开始持续发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季度分析报告,以进一步预警行业信用风险,提升市场信用水平。

  据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发布的季度报告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归集共享的55793家电力企业遵守法定义务和履行约定义务等信用信息进行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析。其中,正面记录模块占比30%,主要是反映受评主体经营能力和守信状况的指标项,包括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守信激励3项一级指标;负面记录模块占比70%,主要是反映受评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指标项,包括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3项一级指标。

  《分析报告》指出,今年二季度,我国电力企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多处于优级(8099家)和良级(43450家)范围内,占比达到92.40%。差级企业(1083家)占比1.94%,多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

  在持证企业信用状况分析方面,本次纳入分析的企业共41833家,信用状况差异较大,输电类持证企业的优级企业占比最高,占比达到54.76%,发电类持证企业的差级企业占比最高,占比达到2.41%。

  据《分析报告》,今年二季度,南方能源监管局、华北能源监管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所辖区域优级企业数量较多,浙江能源监管办、福建能源监管办、华东能源监管局等所辖区域优级企业占比较高,具有示范引导和学习借鉴效应。

  今年二季度,电力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信用状况表现突出。《分析报告》指出,在涉及的16家电力集团及其所属6286家企业中,被评为优级和良级的企业共有6044家,占全部电力集团所属企业总量的96.15%;优级企业占比前三名的集团依次为国家电网、中核集团、国家开发投资集团;优级和良级两项之和占比前五名的集团依次是国家开发投资集团、中核集团、长江三峡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差级企业18家,较一季度减少1家。

  瞄准“优级”,电力行业信用状况不断提升

  简单的统计数字背后,也蕴含着我国能源电力领域信用状况的发展趋势。

  相较今年一季度,我国电力行业优级企业数量在二季度有了大幅提升,新增优级企业2404家,资质许可和A级纳税人明显增加。

  分类来看,二季度输电类持证企业中优级企业数量占比仍然最高,但占比较一季度减少了11.91%;承装(修、试)类持证企业中优级企业数量占比较一季度增加了6.08%,并且企业总量较一季度增加了1179家,《分析报告》指出优级企业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发电类持证企业的差级企业占比虽然较一季度略有下降,但在四类持证企业中占比仍然最高,超过2.40%,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督引导。

  与一季度比较来看,电力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中的优级企业数量增加了187家,正面记录中除资质许可信息增加外,其他正面得分情况较一季度均略有下降;负面记录方面较一季度均有所下降。良级企业数量和占比较一季度均有所减少,正面记录中A级纳税人记录较一季度增加了11.94%。中级企业正面记录中知识产权、资质许可、A级纳税人记录较一季度均有所增加,负面记录中除行政检查违规记录其他均呈下降态势。差级企业正面记录中除知识产权信息外均有所增加,负面记录中除被执行人记录外均有下降。

  《分析报告》明确,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遵守法定义务,履行约定义务,强化信用风险管控,积极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升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市场氛围。

  监管机构要盯牢突出信用问题

  《分析报告》显示,从总体情况来看,二季度电力企业信用问题突出表现在:因拖欠工资、拖欠款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4家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次数达50次以上;10家企业列入被执行人次数达100次以上;15家企业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因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16家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次数达50次以上;10家企业存在工商信息变更记录5次以上;因买卖合同、劳动劳务合同、建设建筑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违约败诉,40家企业合同违约记录次数达50次以上等。

  监管机构对重点关注企业,要及时开展提醒、约谈,特别是对持证企业的中级、差级企业,要提高检查频次,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对新申请许可的,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查询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实行从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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