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草案通过
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议表示,《草案》与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相衔接,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采取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等的措施作出规定,对不履行承诺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维护市场秩序,及时依法依规对投资者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显示,《草案》被列入年内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功能。”
据悉,《草案》是落实新证券法第171条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也是对资本市场信用承诺提出“建制度”要求以来的政策新进展。
此外,会议还就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等事项提出要求。
会议决定,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并对此提出6点要求: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三是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四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五是创新和完善监管。六是优化涉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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